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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军安庆医院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项目公示 (二次) 发布时间:2021-12-20    浏览量:2668次

    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称: 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

号:   HY2021YL038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海军安庆医院 招标采购办公室

 

 

20211213


    

第一章 谈判公告 PAGEREF _Toc29903 2

第二章 谈判须知 PAGEREF _Toc12354 3

第一节 谈判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7945 3

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PAGEREF _Toc9794 4

第三章  服务需求及要求 PAGEREF _Toc11588 13

第四章  合同样本 PAGEREF _Toc31120 14

第五章  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19555 17

项目名称

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

采购内容

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

采购方式

竞争性磋商

资金来源

自筹资金

供应商资格条件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

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、代理商或经销商;

3具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、设备、产品等采购内容的供货及相应伴随服务的合法资格;

4、不接受联合体磋商;

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

1、相关经营、生产资质证件;

2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所投产品全套资质证件;

4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;

报名时间和地点

时间:20211220 20211224

地点: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

磋商时间和地点

时间:另行通知

地点: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

联系方式

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

联系人: 老师     电话:0556-5593187   传真:0556-5593187

备注

1、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(手机)、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,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,责任自负。

2、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放弃投标,请在磋商截止日3日前提出书面提出申请。

第一章  谈判公告

第二章   谈判须知

第一节 谈判须知前附表

序号

内容

说明与要求

1

项目编号

HY2021YL038

2

项目名称

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

3

采购人
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

4

采购方式

竞争性谈判

5

标段划分

一个包

6

资金来源

自筹资金

7

项目地点
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

8

资格条件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

2、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;;

3、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,应具备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(须在有效期内);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,应具有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;

4、不接受联合体磋商;

9

资格审查方式

资格后审

10

磋商有效期

90日历天(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)

11

磋商保证金

磋商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贰仟元整(¥2000.00元)

磋商保证金缴纳:202112  26   12  00 分前(到账时间)由供应商账户采用电汇、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如下银行账户进行缴费,不得采用现金:

开户名称: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

开户银行:通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

银行帐号:348701000012015049368

注:1)磋商保证金必须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,否则投标无效;

2)磋商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响应单位名称必须一致,否则响应无效;

3)磋商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。(此处可简写)

12

响应文件份数

 份正本,份副本

13

响应文件提交

地点: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

提交截止时间:同磋商时间

14

磋商时间和地点

时间:另行通知

地点: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

15

评审方法

竞争性谈判

16

付款方式

设备租赁费:合同届满一年,支付上年度租赁费;

试剂:三个月付款,据实结算

17

说明

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军安庆医院

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

一、总    

1、适用法律

1.1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规章和规定等。

2、定义

2.1、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。

2.2、供应商是指对“谈判须知前附表”序号2所指的项目表现出兴趣,按照规定的程序,从采购单位获取了谈判文件,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。

3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3.1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谈判须知前附表。 

3.2、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谈判

(1)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;

(2) 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;

(3) 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;

3.3、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、准确,否则,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,采购单位概不负责。

4、踏勘现场: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。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,对项目环境和影响等素,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。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供货安装过程中,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或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,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。

5、联合体谈判: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

6谈判费用: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参加磋谈判所有费用,无论成交与否,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。

二、谈判文件

7谈判文件的构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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