谈 判 文 件
项 目 名 称: 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
项 目 编 号: HY2021YL038
海军安庆医院 招标采购办公室
2021年12月13日
目 录
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PAGEREF _Toc7945 3
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PAGEREF _Toc9794 4
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要求 PAGEREF _Toc11588 13
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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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内容 |
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 |
采购方式 |
竞争性磋商 |
资金来源 |
自筹资金 |
供应商资格条件 |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 2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、代理商或经销商; 3、具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、设备、产品等采购内容的供货及相应伴随服务的合法资格; 4、不接受联合体磋商; |
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|
1、相关经营、生产资质证件; 2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 3、所投产品全套资质证件; 4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; |
报名时间和地点 |
时间:2021年12月20日 到 2021年12月24日止 地点: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|
磋商时间和地点 |
时间:另行通知 地点: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|
联系方式 |
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: 左老师 电话:0556-5593187 传真:0556-5593187 |
备注 |
1、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(手机)、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,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,责任自负。 2、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放弃投标,请在磋商截止日3日前提出书面提出申请。 |
第一章 谈判公告
第二章 谈判须知
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
内容 |
说明与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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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项目编号 |
HY2021YL038 |
2 |
项目名称 |
生化、免疫流水线及配套试剂 |
3 |
采购人 |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|
4 |
采购方式 |
竞争性谈判 |
5 |
标段划分 |
一个包 |
6 |
资金来源 |
自筹资金 |
7 |
项目地点 |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|
8 |
资格条件 |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 2、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;; 3、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,应具备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(须在有效期内);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,应具有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; 4、不接受联合体磋商; |
9 |
资格审查方式 |
资格后审 |
10 |
磋商有效期 |
90日历天(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算起) |
11 |
磋商保证金 |
磋商保证金金额:人民币贰仟元整(¥2000.00元) 磋商保证金缴纳:在2021年12月 26 日 12 时 00 分前(到账时间)由供应商账户采用电汇、转账支票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如下银行账户进行缴费,不得采用现金: 开户名称: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安庆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:348701000012015049368 注:(1)磋商保证金必须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,否则投标无效; (2)磋商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响应单位名称必须一致,否则响应无效; (3)磋商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。(此处可简写) |
12 |
响应文件份数 |
壹 份正本,柒份副本。 |
13 |
响应文件提交 |
地点:海军安庆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提交截止时间:同磋商时间 |
14 |
磋商时间和地点 |
时间:另行通知 地点: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|
15 |
评审方法 |
竞争性谈判 |
16 |
付款方式 |
设备租赁费:合同届满一年,支付上年度租赁费; 试剂:三个月付款,据实结算。 |
17 |
说明 |
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军安庆医院 |
第二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
1.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规章和规定等。
2.1、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。
2.2、供应商是指对“谈判须知前附表”序号2所指的项目表现出兴趣,按照规定的程序,从采购单位获取了谈判文件,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。
3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3.1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见谈判须知前附表。
3.2、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谈判:
(1)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;
(2) 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;
(3)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;
3.3、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、准确,否则,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,采购单位概不负责。
4、踏勘现场: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。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,对项目环境和影响等素,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。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供货安装过程中,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或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,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。
5、联合体谈判: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。
6、谈判费用: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参加磋谈判所有费用,无论成交与否,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。
7、谈判文件的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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